《2022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》印发!大力发展光伏、风电
发布日期:2021/4/20 Tag:能源结构转型
刚刚,国家能源局印发《2022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》,主要目标:
· 增强供应保障能力。
全国能源生产总量达到44.1亿吨标准煤左右,原油产量2亿吨左右,天然气产量2140亿立方米左右。保障电力充足供应,电力装机达到26亿千瓦左右,发电量达到9.07万亿千瓦时左右,新增顶峰发电能力8000万千瓦以上,“西电东送”输电能力达到2.9亿千瓦左右。
· 稳步推进结构转型。
煤炭消费比重稳步下降,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提高到17.3%左右,新增电能替代电量1800亿千瓦时左右,风电、光伏发电发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达到12.2%左右。
· 着力提高质量效率。
能耗强度目标在“十四五”规划期内统筹考虑,并留有适当弹性。跨区输电通道平均利用小时数处于合理区间,风电、光伏发电利用率持续保持合理水平。
原文如下:
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《2022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》的通知
国能发规划〔2022〕31号
各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能源局,有关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,各派出机构,中核集团、中国石油、中国石化、中国海油、国家管网、国家电网、南方电网、中国华能、中国大唐、中国华电、国家电投、中国三峡集团、国家能源集团、国投、华润集团、中煤集团、中广核:
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,扎实做好2022年能源工作,持续推动能源高质量发展,国家能源局研究制定了《2022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》,现予发布,请结合各地、各单位实际情况,抓好落实,并将执行情况于2022年12月底前函告我局。
2022年3月17日